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提高黨員干部的國家安全意識,增強國家安全責任,4月13日中基健康總部黨支部組織開展“4?15”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黨日活動??偛奎h支部書記梁濤領學了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國家安全的重要論述。全體黨員觀看國家安全教育警示片《無名之名》《夜鶯之較量無聲》。
會上,支部黨員結合自身崗位實際,就“如何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交流研討。黨員紛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提高國家安全意識,保持鮮明立場,切實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復雜局面和形勢的研判能力,自覺做維護國家安全的踐行者和推動者?!?/p>
通過此次主題黨日活動,支部黨員對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tài)等多個重點領域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真實案例和手段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危機憂患意識、反奸防諜責任意識和發(fā)現、防范能力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
國家安全必知小知識
201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國家安全是國家發(fā)展的最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基本保障。因此,我們一定要把國家利益作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第一要務。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重點領域
國家安全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糧食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等。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國家安全日相關法律
01《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
02《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施行
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職權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了間諜行為的概念,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
03《反恐怖主義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從國家層面全面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中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為我國依法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現實意義。